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家用燃气报警器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家用燃气报警器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采购家用燃气报警器若干。
招标范围:家用燃气报警器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总金额150万元。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总金额,以先到的为准。在供货期内接业主发货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每次发货的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报入本次投标单价合计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大型燃气企业有过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加盖单位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9:00至2024年12月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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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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