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农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三方代建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农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家投资,出资比例分别约为6.5%和93.5%,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灌区项目建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代建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莲江口灌区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松花江下游左岸的第二台地,北临汤原县引汤灌区,南以莲望堤防为界,西临格节河,东临群英灌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2′20〃~130°18′44〃,北纬46°57′30〃~47°00′。莲江口灌区是《全国中型灌区名录》中的重点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3.6万亩,实际灌溉面积已经达到设计灌溉面积,全部为水田。
灌区是已运行60余年的老灌区,灌排体系基本完善。莲江口灌区已有渠首工程1座,为莲江口抽水站。灌溉站装机3080kW,按照6用1备考虑,设计流量22.74m3/s。莲江口抽水站已服役60余年,多处损毁,带病坚持运行。莲江口灌区现有骨干灌溉渠道81条,总长度为146.83km,其中包括:总干渠1条,长度为12.23km;干渠6条,总长度为44.84km;支渠74条,总长度为89.76km。莲江口灌区已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骨干排水沟道60条,总长度为131.17km。其中包括:总排干1条,长度为22.04km;排干4条,长度为36.92km;支沟55条,长度为72.2km。莲江口灌区现有骨干工程建筑物143座,其中分水闸、进水闸及直斗门76座,节制闸5座,桥涵50座,渡槽1座,泵站6座,倒虹吸1座,排水闸3座,溢流堰1座。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农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及改造渠首工程1座,干支渠沟(管)14.8km,渠系建筑物5座,量测水设施49处。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国家投资,出资比例分别约为6.5%和93.5%。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备案结束,约37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农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第三方代建服务。
2.7最高限价:批复文件中确定的建设管理费的50%(约188.92万元,按照批复文件中确定的建设管理费比例进行报价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咨询专业需包含水利水电)。
3.2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管理负责人要具有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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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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