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气相色谱仪招标
(招标编号:BZHW-[2024]27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气相色谱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5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以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一览表”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气相色谱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兵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4 万吨聚甲醛续建项目气相色谱仪)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5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6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 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约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3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4.1 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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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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