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总工会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招标
一、项目名称:日照市总工会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RZHM2024-071
三、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内容 资格要求 项目预算金额
A 日照市总工会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采购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符合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贮存、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20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日照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领取手续。(注: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符合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他场所贮存、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供应商应根据所投货物属性提供与所投货物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
(4)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3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2.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日照市
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1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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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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