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链路服务项目供热链路服务项目(标段三)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各单位所在地,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伊宁、喀什等地区。
2.2 项目规模:根据新疆区域供热链路使用需求,需租用链路服务共计634条,范围为伊宁智慧能源、昌吉分公司、喀什热电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哈密热电公司等5单位。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3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供热链路服务项目(标段三)(CHDTDZ058/19-QT-360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5至2027年供热链路的租用服务,范围为伊宁智慧能源、昌吉分公司、喀什热电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哈密热电公司等5单位,共计634条链路。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27 09:00到2024-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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