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疾控中心污水处理设备及在线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8.0000万元;
1.5采购需求:保证污水站及在线设备良好、达标运行;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标准并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供应商近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若无业绩可不提供;
2.3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磋商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