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江河园区表土剥离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河园区表土剥离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开发区(园区)发展建设管委会茄子河区园区工作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河园区表土剥离工程
2.2建设地点:江河园区内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W地块、经十七二环路、经十七路、经十七一环路进行表土剥离、土方倒运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两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392.470134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近3个月内(2024年08月-2024年10月)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1人(提供岗位证)、质量员(质检员)1人(提供岗位证)、安全员1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以上人员均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提供承诺函)。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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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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