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一个标段
项目主要内容:江苏省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拟采购一家保险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须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与磋商。(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如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授权,每家法人只允许唯一授权给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企业法人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拥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须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服务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及该合同项下任一托管收据/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须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须提交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信息。(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11)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则提供所属企业法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2021年1月以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采购公正性的;
5)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如无上述1-5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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