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双十桥建设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27

 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双十桥建设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双十桥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十总镇十总社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28.6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28.6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其他: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居双十桥建设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于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两年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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