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发行集团本部南北院、示范经营性门店以及新华书店幼儿园等单位的保安、保洁、消防及供电值班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项目总预算:约284万元。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规范及达到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项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一年及以上物业服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协议期间相对应的任意发票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培训类证书;具有3年(含3年)以上物业管理类经验。(物业管理类经验年限以签订劳动合同计算为准)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当前时间节点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6信誉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声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并在承担类似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任意一种情况的视为同时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0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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