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心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27

 江门市中心医院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投入使用并且通过验收。保修期不少于3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货物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投入使用并且通过验收。保修期不少于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50.0元,本公告包含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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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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