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卡尔苏供热设施改造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卡尔苏供热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0万元,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热总长度为323.5米,其中24米为穿越红星大道顶管设计埋深4m,顶管覆土不小于1.3m,采暖管径为DN300,其余为直埋管道,接入城市换热站,采暖管径均DN300,路面拆除及恢复,换热站内设备更换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Ⅰ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卡尔苏供热设施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密市伊州区恒信热力有限公司卡尔苏供热设施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标项1:特定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市政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02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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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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