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1,403,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40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40800-应急救援设备类
应急救援设备
1(批)
否
详见采购清单
1,403,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等)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或承诺函(承诺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满足相应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承诺函的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28至2024-12-1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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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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