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口腔医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阜阳市口腔医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口腔医院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的函发改中心〔2022〕120号;
1.4招标人:阜阳市人民医院;
1.5项目业主:阜阳市人民医院;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招标;
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口腔医院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FY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
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州区;
2.6建设规模:阜阳市口腔医院装饰装修工程,装饰面积约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隔墙及外电梯,地面铺装,墙体、墙面装修,天棚装修,门窗工程,玻璃工程,油漆工程,家具灯具安装,门头及外立面装饰,弱电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通用安装工程措施项目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合同估算价:9665768.17元;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答疑及补充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0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业绩。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
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 0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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