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02858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78552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延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志丹县消防救援大队营房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为30天。
合同履行期限:2024-3-1500:00:00至2024-4-15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023年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5).2024年至今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还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2023年,任意一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或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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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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