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涉网继电保护及NCS扩容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涉网继电保护及NCS扩容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能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6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2月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涉网继电保护及NCS扩容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两套涉网继电保护及NCS扩容设备。包括设备和系统的功能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工厂检验、包装、发运、现场验收、现场安装指导、单体调试、系统联调配合、试验配合、试运行配合、培训、提供图纸和资料等,配合招标方实现与供货设备相关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通过电网公司审查(负责与电网公司各级调度的沟通对接)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6交货地点: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交货期:涉网继电保护及NCS扩容设备应在2025年02月28日具备供货条件。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主机设备尤其是示范机组主机设备供货方式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因素对合同设备实际供货期造成的影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500kV及以上发电企业升压站的母线保护或线路保护或断路器保护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500kV及以上发电企业升压站的NCS设备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日9:00起至2024年12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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