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招标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4〕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建设资金来源福州市财政与福州市第一总医院统筹解决,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晋安区远洋互通东侧、福马路西侧东城医疗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24773㎡(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4778㎡,不计容建筑面积39995㎡)。建设医疗综合楼、综合楼、感染楼,以及地下室、液氧站、污水处理垃圾站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及绿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因电子标书生成器字数限制,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1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6条)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076445894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3409.089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1133.2278万元,预备费:3102.2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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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14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合同开工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包括设计、施工的工期,竣工日期以人防、消防验收通过日期为准,若因业主原因导致无法开工的,总工期按逾期开工天数相应顺延。;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设计阶段)建筑。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等现行最新法规要求(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并通过消防等各项验收。本项目力争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③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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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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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②投标人与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共同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投标本项目或者作为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参与投标。③本项目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不要求构件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构件厂商须满足以下要求: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扫描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0〕157号),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基地名单,若榕建筑〔2020〕157号文件中构件生产厂商基地名称与投标时提供的构件生产厂商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有正式公文发布新批次钢结构产业基地的,名单内钢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也符合要求。④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财产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投标人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未被限制参加投标。⑤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⑦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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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3018:00:00至2024-12-25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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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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