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4家火电单位循环水冷却塔增加随动堆积帘装置(打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8314,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2号循环水冷却塔(330MW机组)、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号循环水冷却塔(340MW机组)、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2号循环水冷却塔(350MW机组)、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1号循环水冷却塔(220MW机组),目前采用冬季人工摘挂挡风板方式调整水温和防冻,人员劳动强度及水塔落冰伤人危险性较大,且采用人工摘挂挡风板调整水温当负荷频繁调整时水温调节不及时,影响凝汽器的真空,遇有极端天气,作业人员无法挂挡风板,会造成塔内结冰严重,严重损坏水塔构件安全,为此须进行改造增加水塔进风口电动随动堆积帘以达到及时调整水温和消除人员、水塔安全隐患的目的。
招标范围:吉林公司3家火电单位循环水冷却塔增加随动堆积帘装置项目的设计,也包括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质保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工期:双辽发电厂60天内(双辽厂、双辽公司2个项目为各30天)、白城厂30天、长一热30天内完成初验工作交付使用,一个冬季后进行性能验收,具体安装开始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冷却塔进风口加装或改造随动堆积帘式防冻装置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按各个单位至少配备1名,共至少3名)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因本次招标为打捆采购同步实施,须同时配备3套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主持现场各项管理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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