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放射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辐射防护监测设备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同辐放射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辐射防护监测设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比例100%)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中核后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HJS
2.2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同辐放射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辐射防护监测设备项目
2.3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拟采购一套辐射防护监测设备。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辐射防护监测设备。具体采购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
2.5交货地点
四川中核同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2025年02月28日前完成到货。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指标无连续亏损,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可不提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1项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热室或箱体内非标设备或与本项目采购类似的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体现服务内容页及双方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拟投标产品的合法授权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投标时均需响应,其中任何一条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响应对应参考见《大标条款响应情况表》
3.投标格式参考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中:
资质要求投标格式参考投标文件十、资格审查资料,请提供证明文件或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十四其他资料承诺格式提供对应的承诺;
其他要求投标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十、资格审查资料,请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0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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