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消毒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2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2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通知书》,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④投标产品未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不用提供③所需证件;⑤消字号产品需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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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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