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立医院开办设备一批(五)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万元
采购需求:
核心产品: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90天内。免费质保期最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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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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