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1、2号炉送风机与一次风机室内取风改造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1、2号炉送风机与一次风机室内取风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2.2项目规模:2*30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台机组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1号炉及2号炉送风机与一次风机室内取风改造(CHDTDZ034/22-SG-00301):1、2号锅炉送风机与一次风机室内取风改造,新增送风机、一次风机室内取风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项目包括设计、供货、施工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炉及2号炉送风机与一次风机室内取风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人至少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设计合同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改造合同业绩。
(3)投标人应具有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烟风道施工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0208:33到2024-12-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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