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泰锡常宜铁路泰兴站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泰锡常宜铁路泰兴站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工程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盐泰锡常宜铁路泰兴站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工程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工作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2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泰锡常宜铁路泰兴站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工程策划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城东片区2.2工程规模:策划区域分三个地块,占地面积约762.8亩,地块一南至曾涛东路、北至国庆东路、西至科泰路、东至高铁线;地块二南至国庆东路、北至鼓楼东路、西至东阳路、东至站后路;地块三南至鼓楼东路、西至科泰路、北至大庆路、东至高铁线。主要内容是区域内除了高铁线、站房、铁路停车场、铁路附属用房外的策划、设计等。主要用途是商业和交通等,其中交通包括枢纽站(含二级标准的长途车站)、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社会车辆、停车场、换乘中心等,以及与之配套的加油站、充电桩、修理厂等。本项目策划研究的核心区域是南至国庆东路、北至鼓楼东路、西至站前路、东至高铁线(占地面积约307.4亩)。本项目路网交通组织研究范围是南至文昌路、北至大庆路、西至东阳路、东至戴王路。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Y321
盐泰锡常宜铁路泰兴站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工程策划设计
项目策划、方案设计、核心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题研究、专项债的申请服务等专项报告、后续实施阶段设计服务以及与设计配套的勘察、测绘、审查、BIM设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60.0
2.5付款方式: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支付合同价的10%,核心区域内容施工图审查合格且施工招标后付至合同价的40%,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价和奖惩情况,核算费用,支付至结算价的85%,项目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结清余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3.3.2投标人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总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1)建筑工程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3)给排水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
(5)风景园林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城市园林等园林绿化类)(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
(6)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9月-2024年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2)?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①二级及以上标准客运枢纽场站的设计;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商业综合体的设计。
项目总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上述①、②条业绩;若上述业绩以一个合同提供,则单项合同中的面积、项目类型、客运枢纽场站等级等指标仍需满足上述要求。
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为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慎重选择联合体牵头人,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暂时不能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建议所有成员单位均下载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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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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