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自评估报告工作第三方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5000.00元;最高限价:25000.00元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精神,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自评估报告》报送的通知文件,按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自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对河南省漯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4年度跟踪自评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列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财务报表);
3.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提供近期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5提供近三年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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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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