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红枣高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佳县
一、招标条件
本红枣高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600.244095万元,招标人为榆林市东方红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枣高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枣高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枣高粱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主体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 材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 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4、信誉情况:(1)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2)投标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3)投标 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可在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省外企业 须在陕西建设网录入企业基本信息(提供网页截图);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
a.法人代表到场的 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b.授权委托人到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一个的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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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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