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EPC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竞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3

 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EPC工程质量检测项目竞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R

2.项目名称: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EPC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3.项目概况:该项目对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增效,新增文斗,沙溪、毛坝等9座污水厂预处理设施内进流网板格栅、气浮设备深度处理单元高效澄清池、AA0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纤维转盘滤池、板框式脱泥机、事故应急水池等;对利川市域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资源化处置,新建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总处理规模污泥200吨/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辅料仓库,除臭设备、附属用房:完成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改造延伸污水管网60公里。工程暂定投资额为19000万元。(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约95万元

6.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按费率进行报价。本项目费率最高控制价为5‰,即项目服务费为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给定的费率×该工程建安费(最终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7.采购需求:对利川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及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EPC的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各项专项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及市政工程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包括配合采样、制样、送样、试验等工作。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9.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测及监测管理等的规定(检测数据真实、合法)。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资质最低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及(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检测参数范围须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3年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

拟派项目检测员4名。拟派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

3).信誉最低要求:

提供2022、2023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询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4).外省机构在我省境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凡省外检测机构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凡省内检测机构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凡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的依据。(由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中查询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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