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中型灌区管理质效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75
75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为做好我市大中型灌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大中型灌区日常运行效率和管理规范化程度,按照《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及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开展天津市大中型灌区管理质效提升工程相关工作。采用资料收集、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实地调研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从一体化管理、灌区建设与管理提升、运行维护能效提升、农业水价改革、信息化工程等方面,通过规范相关基础信息及时更新,实现查询、分析、评估等功能,深度融合基础信息与管理流程,提升我市大中型灌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12月13日10点30分)。(3)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到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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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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