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消防安全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03

 -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消防安全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H-ER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价格

1

消防安全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应具备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资质及消防安全评估资质,须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有效的截图及该系统中“机构概况”界面截图复印件及消防协会颁发的“电气防火检测服务执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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