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管式换热器招标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广州分公司管式换热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式换热器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管式换热器
24.000
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不低于D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近6年(2018.01.01-2023.12.31)同时满足:1、制造能力要求:提供至少1个完整自然年(或12个月内)制造20台换热器业绩要求(规格、材质不限制)2、提供本项目所有材质的制造业绩。3、提供不小于直径1.6米的2台业绩,且不同用户4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的使用业绩。4、管头射线探伤产品业绩要求:提供3份管头探伤合格率100%(抽检或全检)合格的产品业绩报告。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合同及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协议、签合同买方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4年12月2日19时0分至2024年12月8日1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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