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3

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招标

(招标编号:YTGJ-20241004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安阳县精神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概况:医院餐厅整体经营权,医院职工和住院患者及家属等。

2、采购内容.餐厅经营权。采购人提供场地及配套水、电、气设施,供应商提供餐厅正常营业所需的所有设备及人员,潜在供应商应当将三年总费用核算到投标报价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001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以来任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9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①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③法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

3.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TGJ-202410044

2、项目名称:安阳县精神病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医院餐厅整体经营权,医院职工和住院患者及家属等。

5、采购内容:餐厅经营权。采购人提供场地及配套水、电、气设施,供应商提供餐厅正常营业所需的所有设备及人员,潜在供应商应当将三年总费用核算到投标报价中。详见《磋商

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6、项目地点:安阳县精神病医院境内;

条9、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

10、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1年以来任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画参加政府采购语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府来有大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①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

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所服务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法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

3.售价:500元/份,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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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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