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委托经营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3

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委托经营招标 

招标人

长春市实验中学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SLC2024-024

2.项目名称: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将对长春市实验中学食堂服务采用托管经营的方式,通过招标引入第三方专业餐饮托管经营企业,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专业餐饮服务。

(1)人员情况:学校现有学生约2900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约240人;

(2)食堂经营及使用场地:约10600平方米,相关设备齐全(水电燃气费都归委托经营方)。

4.服务内容: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厨房、餐厅的餐饮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内部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及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7.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面件。

4.售价: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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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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