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第二污水厂及配套管廊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科技园第二污水厂及配套管廊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4〕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科技园第二污水厂及配套管廊项目施工、委托运营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83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90平方米,包含:(1)新建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科技园第二污水厂一座,位于旺旺二路与北环路交汇处东南侧,占地面积21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90平方米,日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2)配套管廊服务范围1778100平方米,管廊长度5000米,位于兴隆路、涟麻路沿线。(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21998.267725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运营时间:180日历天,期满可续签。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28日
2.1.5质量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委托运营质量标准:满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要求。
2.2招标范围:(1)新建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科技园第二污水厂一座,构(建)筑物:组合池1(含鼓风机房及MBR加药间、进水在线监测间)、组合池2(含中水回用车间)、组合式生化池(含MBR膜车间)、芬顿流化床、芬顿沉淀池、滤布滤池及消毒池(含出水在线监测间)、脱水机房及危废暂存间、辅助生产用房、活性炭应急系统、加药罐区、除臭系统等,新建厂区配套电气、仪表实现远程监测及自动化控制等。(2)配套管廊服务,主要包括中水回用管道及园区入驻企业通过“一企一管”接入到涟水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厂的污水压力管道。
本次招标活动包括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在委托运营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运营时间:180日历天,期满可续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同时具备①+②):
①施工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的能力,类似项目运营能力要求如下: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负责运营的单位)提供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正在运营或运营过0.5万吨/日及以上的含有铜、镍污染物的工业废水污水处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相关运营协议,如PPP协议、BOT协议等,若不能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2022年12月2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6、3.7、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4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开始;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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