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保监测设备、环境分析仪器及耗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78200.00 元
最高限价:49782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001263682 | 奉新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保监测设备) | 1 | 批 | 133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001263680 | 奉新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分析仪器) | 1 | 批 | 33482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001263679 | 奉新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耗材) | 1 | 批 | 3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12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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