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剧院改造招标
(招标编号:洛自招(2024)0036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牡丹剧院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908.176233万元,招标人为洛阳西域之游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牡丹剧院基座上部钢结构为裙房和穹顶结构,剧场主结构为直径70米、
高38.9 米的半球型钢桁架结构,四周附房高12米、宽10米,钢结构总重量约
2681吨。现需对裙 房及穹顶钢结构进行保护性拆除,并运输至指定场地分类存
放,拆除后的钢结构在新谋划的 项目范围内易地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牡丹剧院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牡丹剧院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
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
资质和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
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
)2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 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
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 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到2024年12月09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05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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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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