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一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3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一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0124-ZB135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一标段(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35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销售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一标段

2.2项目概况:为保证阳极组装生产正常运行,提升安全环保管理及现场管理水平,需及时清运生产现场阳极残极并进行销售。

2.3项目地点:包铝电解二厂及华云电解二厂

2.4招标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清运并销售包铝电解二厂1333吨/月,华云电解一厂1050吨/月生产现场阳极残极,实际结算数量以包铝及华云过磅数量为准;大块、粉料混合,以现场实物为准。

本次招标的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即:一标段和二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当投标人在一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另一个标段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序。最终成交单位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的碳素制品生产企业、铜冶炼生产企业或贸易商,贸易商需具备炭素石墨制品分选或固体废物处理的能力,提供与下游需求生产企业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涉阳极残极下游稳定流向承诺书;

3.2投标人必须响应“阳极残极不落地”的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3提货前需预付足额货款,方可办理提货,货款形式为银行现汇转账(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0309:00——2024-12-09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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