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油库储罐液位仪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油库储罐液位仪设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油库储罐液位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所属5座油库(海拉尔油库、锡林浩特油库、乌兰浩特油库、通辽油库、八拜油库)储罐液位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包含伺服液位计、伺服密度计、液位远程管理终端。
2.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3质保期:自设备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6年,包含硬件免费维修、管理终端平台升级更新。
2.4供货周期:收到订单后,30日内完成设备的生产与组装工作,并发至项目现场。收到安装通知后25日内完成单库现场的安装。
2.5质量要求:提供的设备产品质量合格完好,平台运行稳定。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供应商。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伺服液位计和伺服密度计的制造商,不允许贸易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产品防爆合格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油库储罐液位仪设备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发票。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且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3.4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承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限制准入、或列入黑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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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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