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餐饮服务平台供应商入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3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餐饮服务平台供应商入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

(招标编号:0747-2460SCCTJ26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餐饮服务平台供应商入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0SCCTJ26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拟入围1家投标人,对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员工提供订餐服务;(2)计划服务期:1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餐饮服务平台供应商入围项目(重新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要求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现金流量表及附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费所属时期),税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社保缴纳记录应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能体现单位缴纳社保人数,付款方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代缴资料不予认定,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保的,须提供缴费证明和社保部门系统截屏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在本单位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被授权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社保缴纳记录的付款方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任何其他单位代缴资料不予认定;

(6)投标人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授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没有法律纠纷及法律风险,须提供承诺函;(截至开标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在本项目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或转让等,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如果存在亲属关系,须承诺不影响本次招标采购的公正性;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服务平台”(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本项目拒绝其参与。以上查询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11)投标人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有关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经查询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金(2018)9号《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交无关联关系承诺书、信息采集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等信息披露情况;

(13)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4)投标人须提供1个2021年12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的案例(至少提供合同关键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案例仅作为报名和初步评审,不计入详细评审);

(15)本项目不接受平台代理商投标(即投标人需具备自建餐饮服务平台,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报名时须同步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应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义务及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上述资格基本要求证明材料(包括复印件、系统截屏、承诺函等)所加盖公章应为联合体中提供方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第(11)条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0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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