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同仁市年都乎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一次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同仁储能项目所需的一次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同仁市年都乎储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年都乎乡,围墙内用地面积约为30亩,场地周围有G213、贵同公路,交通便利。规划装机容量90MW/360MWH,储能系统分别由17套5.175MW/20.64MWH储能单元和1套5.175MW/9.288MWH储能单元组成,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同期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线路送至同仁330kV变电站110kv侧,送出线路长度约为2km,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电网批复意见为准。
2、采购范围:水电一局同仁市年都乎电网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部一次设备采购。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一次设备
各种
1批
具体以设备规
范书为准,合同签订前须签订
设备技术协议
4、交货时间:2025年1月15日前全部交货。
5、交货地点: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隆务镇年都乎乡同贵公路旁同仁市年都乎电网测共享储能电站。
6、质量要求:①响应人提供的设备应能适应本工程并确保施工质量,具有
良好的设备安全性能且在各种工况下设备都能够平稳,安全运行,且不需附加任何条件即可实现本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功能和要求。
②响应人提供的一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网验收及青海地方验收标准的要求,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采购人设计文件规定及相关图纸要求且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7、付款方式
1)预付款:双方明确排产计划,买方收到卖方提交排产批次总货值的30%预付款保函及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排产批次总货值的30%预付款。
2)到货验收款:按实际到货批次计算,到货验收合格后90日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到货款。
3)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款: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60日内买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金额的30%试运行验收款。
4)质保金:预留所有批次到货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倒送电试验成功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若12个月无质量事故发生,卖方开具剩余一年10%总价质保金保函,开具后买方在3个月内无息返还10%质保金。
8、质保期:倒送电试验成功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24个月,期满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6日17:00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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