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加氢裂化装置节能优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加氢裂化装置节能优化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加氢裂化装置节能优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炼〔2024〕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加氢裂化装置节能优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炼油部。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508.61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天津石化有限公司2#加氢裂化装置节能优化改造项目(利旧脱丁烷塔改造为汽提塔,新增塔顶粗石脑油/低温热水换热器1台、分馏进料闪蒸罐1台;新增1台反应产物与汽提塔底油、原料油缠绕管式联合换热器(Φ2000×20000);利旧脱丁烷塔底重沸炉改造为分馏进料加热炉;其他仪表、电气等配套设施完善)的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竣工图编制、资料归档、非标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及以上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序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专业负责人(工艺、设备、自控、电气各1名)分别持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工程序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19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相应专业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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