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2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2条。
1.1.1服务地点:临沧全市。
1.1.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办公用房、营业厅及地下室等的屋顶、墙体、门窗、地面、消防设施、排水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项目的日常维修。
1.1.3工期要求:接到招标人书面开工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内完工。
1.1.4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1.5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440万元。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为止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为止,以先到日期为本合同的有效期。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序号 | 标包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 | 实施区域 |
1 | 标包1 | 230 | 1 | 100% | 镇康县、孟定镇、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 |
2 | 标包2 | 210 | 1 | 100% | 市公司、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 |
注: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不限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包数量,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限价(见限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有效期内同等资质)。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注: ①对具备上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续延,新的证书资质等级须不低于投标时的证书资质等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②根据住建部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三级资质对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对应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具体规定以该通知内容为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③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房屋新建/改造/装修/维修类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票或经合同双方确认后的费用结算单据为依据;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2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1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提供202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④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标包或者未划分招标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2年12月2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4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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