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招标
项目概况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CG2.项目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3.预算金额(单位:元):13000000.004.最高限价(如有):无5.采购需求: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音乐学院新校区物业服务招标项目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
1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电梯维保工作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电梯维修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0.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将消防维保工作分包。
(1)若不分包,投标人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若投标人选择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②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需提供分包承担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分包承担主体公章)。
备注:电梯维保和消防维保允许分包给同一(或不同)分包承担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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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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