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银盘抽水蓄能项目进厂交通洞及通风兼安全洞施工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4-12-1717:00:00
(重庆分公司)武隆银盘抽水蓄能项目进厂交通洞及通风兼安全
洞施工项目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武隆银盘抽水蓄能项目进厂交通洞及通风兼安全洞施工项目)已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立项以《关于大唐重庆银盘抽水蓄能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立项)有关事项的批复》(大唐集团投〔2023〕4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招标人为(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412CQWL-S001
2.2项目名称:重庆武隆银盘抽水蓄能项目进厂交通洞及通风兼安全洞施工项目
2.3建设地点:重庆市武隆区文复乡
2.4建设规模:进厂交通洞洞口布置在下水库进出水口西南侧450.00m的国道G319旁,总长约1444m,综合纵坡5.76%,断面为城门洞型,净尺寸8.5m×8.0m(宽×高)。
通风兼安全洞洞口布置在下水库进出水口东北侧170.00m的国道G319旁,总长约1251m,综合纵坡6.30%,净尺寸7.5m×7.0m(宽×高)。
开挖料堆渣场及弃渣场布置在乌江右岸,规划容量约60万方。
2.5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预计2025年1月20日进点(具体进点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进点通知为准),通风兼安全洞2026年1月31日前实现贯通,2026年4月30日工程完工;进厂交通洞2026年10月31日工程完工。
2.6招标范围:银盘抽水蓄能项目进厂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的开挖及支护、下水库毛料中转场挡排工程、下水库毛料中转场、表土堆存场的平渣、运行、管理、维护以及有用料的使用管理(包括其它标段运至本渣场的渣料)。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10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250MW水电站(地下厂房/引水隧洞等同类型及以上规模)已完成项目的施工业绩(以竣完工类证明材料注明时间为准)。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250MW水电站(大坝/厂房/引水隧洞/机组等同类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由业主或监理方签章的工程竣
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证明文
件,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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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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