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运营服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随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随州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随州市城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随州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项目占地约168亩,总建筑面积10.7万 平方米,地上6层(约8万m),地下1层(约2.7万m),是集“七馆两中心两 基地”等公建场馆和配套商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公共活动场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随州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运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随州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运营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5.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5.2投标人须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2.5.3投标人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记录,无行贿犯罪,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标有关制度,一 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2.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最高投标限价为300万元。计算依据:投标总报价=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补位 招商代理服务费。其中,1.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5年期委托运营管理服务费总 额投标限价为250万元:投标人对此项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项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2.补位招商代理服务费:自开展补位招商工作起,以【2025年6月1日】已签约 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年度租金总额为基准值,补位招商代理服务费=( 实际已签约商铺年度租金总额一
基准值)*10%,合同期内甲方累计支付给乙方的补位招商代理服务费总金额不 超过50万元,此项投标人需按照要求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视为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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