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验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购置招标
招标人
长春市实验中学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实验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购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其他资金195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实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JM-2024-11-01488;
项目名称:长春市实验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万元;
项目概况:多媒体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长春市实验中学;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
[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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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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