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台安县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 EPC 项目商品混凝土招标
招标人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台安县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EPC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403.8400万元,招标人为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台安县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 EPC 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台安县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EPC 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台安县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EPC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经营
类别;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者销售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
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2.4投标人应具有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5 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2.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弟⑤在近三
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整
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09日16时00分
售价:1000元/投标人,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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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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