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仓库及前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测量放线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4

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仓库及前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测量放线招标 

招标人

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仓库及前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测量放线服务,招标人为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仓库及前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测量放线服务

2.2项目编号:GXTC-C-24290721

2.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批复总投资27270万元,项目按照年生产2.3万吨再造烟叶所需原料前处理能力进行规划设计,在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现厂区内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6306平方米。其中,前处理车间17372平方米、暂存库7387平方米、原料库18912平方米、倒班宿舍1214平方米、工业垃圾站1000平方米、叉车充电间290平方米、泵房及地下水池131平方米。

②建设废弃烟叶、烟末、碎片、烟灰棒前处理线及在线废料毁型处理线。

③配套建设自动化仓储系统。

④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管网、绿化等室外工程。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招标范围

对原料仓库及前处理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测量和放验线服务,包括:建设工程放、验线,道路定线,工程基础±0.00测量,工程竣工测量(竣工面积、验测高程高度、验测平面位置、建筑面积等、竣工图测绘),庭院管线测量等内容。

2.4.2招标内容:

①提供项目放、验线成果资料,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意见。

②施工前提供基础±0.00测量成果资料,取得行政主管部门±0.00验核意见。

③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检查和整改。

④按要求完成测绘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验核及检查意见。

⑤在对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直至招标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2.6服务进度要求:

①该项目具备放线测量条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提交放线测量成果资料;具备验线测量条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提交验线测量成果资料;

②该项目具备基础±0.00测量条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基础±0.00测量成果资料;

③该项目具备竣工测量条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验线测量成果资料;

④该项目具备建筑面积测量条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验线测量成果资料;

⑤该项目具备庭院管线测量条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提交验线测量成果资料,其中涉及出具蓝图等图纸资料的,由双方协商成果资料提交时间。

⑥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的,工期顺延;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合同签订的逾期处罚条款办理。

2.7项目地点:云南海口产业园区2号路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

2.8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及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测绘有关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其他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须包含工程测量;

3.2.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测绘或测绘相关专业),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同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3.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招标人查询,并于评标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3.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等网站、软件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或邮购获取。

①现场获取:由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邮购获取:请将报名资料(现场获取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并在正文备注XX单位,报名XX项目,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报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名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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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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