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外道路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24-12-05

 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外道路工程施工

二、标段(包)编号:2024100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惠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总规模为日处理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本次为第一期建设规模为75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惠来县全域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1×750吨/日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25MW汽轮发电机组。

七、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承包人负责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外道路工程施工,起点为含尾坑填埋场入口大门处,终点为本项目厂区入口大门处。道路全长约387.2米,分为两段,一是填埋场院内142米旧水泥道路,二是该旧水泥道路尽头至本项目厂区入口大门处约245.2米的土路,宽度约3.5~4.5m。具体范围为:填埋场院内140米旧水泥道路破除重修;约245.2米土路路段修建成一条7米宽度的水泥道路,包括基础处理及回填、拓宽、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设、水泥路面铺设、配套排水沟施工,沿路边坡支护施工等,(具体范围见第五章和第六章)。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图纸内的安全设施(除道路护栏外)。

八、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石古村。

九、工期要求:工期9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十、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道路工程相关业绩,需要提供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和承包内容规模等关键信息页、签字页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能充分证明业绩的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格式见第七章)。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电子证书,且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表(附表至少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提供前述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复印件)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响应截止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与开标当日查询信息为准。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十一、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到2024年12月09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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