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各级邮政企业2024年至2026年招标代理机构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RS2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无费用预算,投标单位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80%,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本项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服务费及采购文件售价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折扣率
招标限价
100以下
1.50%
1.50%
1.0%
80%
100-500
1.10%
0.80%
0.7%
80%
500-1000
0.80%
0.45%
0.55%
80%
1000-5000
0.50%
0.25%
0.35%
80%
5000-10000
0.25%
0.10%
0.2%
8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80%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80%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80%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80%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80%
1.有预算金额项目:按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根据招标代理公司所报的折扣率计算服务费金额(最高限价80%);综合考虑招标代理公司服务成本及工作量等情况,
若招标代理费按照收费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时,采用定额标准:招标、邀请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分段计费,分段下浮打折。
2.入围项目:
(1)入围后需二次采购项目,入围采购时可另行约定,但不高于以下标准:入围家次3家(含)及以下项目,按照3000元/家次收取代理费用;入围3(不含)以上项目,按照2000元/家次收取代理费。
(2)一次性入围无二次采购项目,以分包为单位,核算代理服务费总额,由入围供应商按照成交额分摊。
3.框架协议+订单采购项目:采购时有首批明确订单金额的(“带量采购”),仅收取首批订单金额对应的服务费,后续追加订单不再收取服务费。
4.经双方协商同意,(1)-(3)的收费标准,项目服务费可进一步优惠。
5.采购文件售价按项目金额进行划分,项目单个标段金额500万(含)以内,300元/套/标段;项目单个标段金额大于500万(不含),500元/套/标段。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各级邮政企业负责管理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
2.相关要求:
(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
(3)开户要求:入围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吉林省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招标服务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4)已入围吉林省邮政分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此项目。
(5)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应按照邮政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使用、接入邮政电子采购平台,开展代理工作,具备电子招投标评审的环境及能力。(须提供证明或承诺)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场地要求:具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及监标室,开标室及评标室具备视频和音频监控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8.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批次投标。
11.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为1家大型国有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市级及以上或政府、公立单位市级及以上机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委托框架协议或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
13.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14.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2018年1
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每季度至少一项所代理项目代理合同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市级政府采购网或省市级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发布截图及网页地址)
15.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应具备在全省9个市州现场组织评标的能力,并且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通信费等)。需提供相关承诺,如违反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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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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