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税费宣传社会化渠道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按工作开展需要依托社会化渠道开展多轮税费政策宣传工作。
包1:借助短信、智能外呼电话等点对点方式开展涉税事项提醒和税费政策宣传。预算为82万元。
包2:通过公交移动电视、地铁电视、地铁灯箱、城市大屏及微信朋友圈广告、新闻网专题等社会化渠道进行宣传产品投放,开展涉税事项提醒和税费政策宣传。预算为3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2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同时包含:信息服务业务及呼叫中心业务);2)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出具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包1的投标。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3)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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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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