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烟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莱州交通枢纽项目绿化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莱州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项目部所需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建工集团(烟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峰街道
2.2项目概况:上平台匝道1.215公里,通站路5条6.33公里,综合交通枢纽包含集散换乘站前地面层1处、架空层(社会车场)1处、游客服务集散中心1处、公交总站办公楼夜间停车场1处、公交总站办公楼1处、通站连廊2处共计658米、绿化工程及综合交通枢纽相应配套工程。规划用地32.2760公顷
2.3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机械服务统称.名称
包件编号
1
苗木
LH-01
2.4付款方式:付款节点:开始施工起每累计三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季度),每周期次月20日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报表,甲方审核完成后,乙方于次月5日前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含抵扣联),甲方收到发票后30天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付款条件后,支付上月核对金额的60%。乙方作业完成并按合同约定验收通过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最终结算,甲方审核完毕后形成结算,结算一经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分包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值的70%。分包结算完成两年内,且两年养护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分包结算值的85%,三年内支付至分包结算值的95%,留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免费质保期届满后无息返还。余款的支付不影响亦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质量保证的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至少0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业绩金额不得低于0.00万元。
(5)投标人是否要求为一般纳税人:否
(6)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7)其他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招标内容相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514:00:00之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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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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